郭彪律师亲办案例
经成功辩护三次抢劫终判缓刑
来源:郭彪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量:1137

2014年4月我在办公室接待了小杜的父亲杜某咨询,杜某非常焦急的告诉我,在前天晚上警察直接在家里带走了他还在技校一年级的儿子小杜在和杜某办理好委托手续后,我及时赴瑶海分局刑警二队了解案情和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小杜。经了解:杜、小张小汪、小付、小房、小宝等六人在2014年2月期间,为追求刺激,多次和平广场附近对过往行人实施抢劫,系四起抢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办案流程: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我介入的比较早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我及时联系检察院复制了全案卷宗在查阅全部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我和受害人进行沟通,并和小杜的父亲一起向受害人致以真诚的歉意。小杜的父亲不仅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的财产损失,还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又提出了小杜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这些对小杜最终判处缓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处理结果:本案已于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河区人民法院于5月10日开庭审理。6月18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小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九千元小付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小杜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小房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小宝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点评:本案六个被告人(五个未成年人)全为在校学生,其中小房为某中学初三学生,其余五人刚从某中学初三毕业上高中一年级。他们在初中学校就互相认识,经常在一起玩耍。本案系2014年春节放假期间,由于放假期间学习任务不重,他们就经常在一起去网吧上网、甚至是去酒吧喝酒。在一次晚归时,他们在和和平广场和一行人发生冲突,便把对方殴打一顿。一次犯错导致他们在错误的深渊越滑越远,在又一次殴打无辜行人时,对方为了不被殴打,便给他们金钱。这让他们不仅体会到打人的快感和刺激,更有了金钱的守护。于是,他们就连续四次在和平广场有预谋的抢劫过往行人,共抢得现金4140元和一部手机。

本案办结后,我很久都无法释怀!特别是回想去看守所会见小杜的时候,小杜总会说这次的事情他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会再犯了让家人不要担心,不要给他寄钱,他在里面不需要花钱,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本案六名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都还可以,平时也不会缺钱花。只是在放假期间,由于处在学校、家庭双方的监护薄弱期,加之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为了寻求一时的刺激,才走向被告席。这对家庭、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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