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彪律师亲办案例
容留他人吸毒罪成功辩护
来源:郭彪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量:1058

案情简介:2014年元月份,未成年人小磊、小兵再给朋友小刚介绍女朋友在泡吧之后,又邀请多人到某宾馆去聚众吸食毒品,从而涉嫌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办案流程:在办案过程中,由于之前的程序我没有介入,

在接受瑶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之后,我及时和瑶海区人民法院联系,复印、查阅了全案卷宗,并和涉案犯罪嫌疑人小磊进行会见。我了解了全案事实,2014年1月11日,小磊、小兵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贩毒罪被瑶海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月27日,因小磊系未成年人且涉案情节较轻被瑶海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移交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目前案件由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

处理结果:本案已于7月17日开庭审理。7月24日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兵犯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小磊(未成年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点评:我国是一个深受毒品危害的国家,也是对毒品犯罪打击较为严厉的国家。历史上的毒祸几乎使中国陷于亡国的境地,但是仍有不少人为厚利所驱使,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贩卖毒品。这些毒品流落在社会上,未成年人因盲目好奇、爱慕虚荣、赶时髦、追求刺激和享乐等因素,一时沾染上了毒品而遗祸无穷。

本案中小磊系未成年人,其余涉案吸毒人员也刚刚。他们多是初中毕业即走向社会文化水平低、年纪小,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从而结伙吸食毒品等。家庭也是导致未成年人吸毒的重大诱因,本案中吸毒人员多系出生在离异家庭或是父母都在外打工,从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吸毒给青少年身心及其家庭、社会均带来极大的危害,中国全社会必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吸毒。解决的办法是学校、社会、家庭多管齐下加强宣传教育,杜绝毒品来源,做好禁毒、戒毒工作。

以上内容由郭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彪律师咨询。
郭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0468好评数840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与亳州路及长丰路交口蓝钻尚界A座806室
139-5609-595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彪
  • 执业律所: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80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合肥
  • 咨询电话:
    139-5609-5956
  • 地  址:
    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与亳州路及长丰路交口蓝钻尚界A座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