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二次起诉,为什么会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郭彪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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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调解不成时,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仅凭法院生效判决书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后,相对多数的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是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郭律师认为,很多时候被告没有过错,且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虽然是二次起诉,对于人身关系而言,法院因为应当谨慎慎重判决准予离婚。郭律师近期承办的一个案件,由于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是二次起诉,法院依然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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